常德桃源:迅速破获交通逃逸案,获群众赠锦旗致谢
2024-06-20 17:11:28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宋丹 | 点击量:13597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宋丹)
2024年6月16 日07 时17分许,在桃源县漆河镇大桥中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。康某某驾驶小型轿车,在遇行人张某某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,将其撞倒致伤。
令人愤慨的是,康某某在明知张某某受伤的情况下,未下车查看情况、未报警,亦未积极抢救受伤人员,甚至在未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。
群众为桃源交警送上锦旗
当日,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漆河中队接到张某某的事故报案后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展开侦查取证,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排查走访工作。然而,受害者张某某提供的信息有限,仅知“早上出的事,该车是辆黑色车子,尾号为8”,且事发地点的道路监控因角度问题未能摄录事故情况,也无证人证实肇事车辆信息,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。 但漆河中队的办案民警谭运生和胡淼毫不气馁,顾不上吃晚饭,当晚便风雨兼程对道路监控视频进行逐路段、逐车、逐帧排查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全力排查,终于在监控视频中发现该交通事故发生于6月16日早上07 时17分许,清晰记录了康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撞倒张某某并驶离现场的画面。
在办案民警的详细排查询问及耐心思想教育下,康某某最终承认事发时系其本人开车,并对逃逸行为供认不讳。因康绍忠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,且造成人员轻微伤后逃逸,漆河中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。当事人康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,并赔偿张某某18000 元。
为感谢交警的迅速破案以及不辞辛劳,6月19日,当事人张国于为漆河交警中队赠送锦旗。漆河交警中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执法为民、守护平安的使命担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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